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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7-19   浏览次数:

院发[2017]45

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规范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1号)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预警及学业退学警告条件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学业预警的等级分为四级:一级学业预警、二级学业预警、一级学业退学警告、二级学业退学警告。

(一)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一级学业预警:

1.修读学分过低,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课外培养计划除外)不足18学分,或学期规定课程学分不足75%

2.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

3.学生至毕业前一学年开学,修读各类课程所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课外培养计划除外]学分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35学分及以上,有无法正常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可能的。

4.毕业前一年仍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修读学分未达到要求的。

5.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情形的。

(二)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二级学业预警:

学生受到一级学业预警后,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且未达到一级学业退学警告条件的。

(三)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一级学业退学警告:

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课外培养计划除外)不足15学分的学生, 或学期规定课程学分不足60%

(四)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二级学业退学警告:

1.学生受到一级学业退学警告后,再次达到学业退学警告条件,且未达到退学条件的。

2.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已办理留(降)级后,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且未达到退学条件的。

(五)对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除了给予相应的学业警告外,若达到下列第(六)条、第(七)条的条件,同时给予相应的留(降)级或退学处理。

(六)留级适用于学年末学期,降级适用于学年中学期。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留级或降级:

1.受到二级学业预警后,第三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原则上予以留(降)级。

2.受到一级学业退学警告后,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原则上予以留(降)级。

3.受到二级学业退学警告的,须予以留(降)级。

(七)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或取消学籍:

1.未按要求完成主修专业学年最低学分的:第一学年不足25学分的,第二学年不足55学分的,第三学年不足85学分的,第四学年不足115学分的,第五学年不足145学分的。

2.在学期间受到第二次学业退学警告,且不愿意留级或降入下一年级学习的。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5.学校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二、学业预警组织与工作安排

1.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系主任、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学业预警帮扶工作小组,实施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

2.筛查学业预警对象。每学期按照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学院教学秘书对学生修读课程及考试成绩进行清理,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学业退学警告条件和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提交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指导教师。

3.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确定名单后一周内,学院下达《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同时向学生家长进行通报。并填写《吉林大学学业预警学生情况汇总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4.警示谈话与学业帮扶。学院学工部门安排专人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协助教务部门采取补救与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习计划。

5.联系被预警学生家长。与被预警的学生家长进行电话沟通或面谈,请家长配合学院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6.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做好记录(短信、微信、Email或电话录音等)留存备查,对退学的学生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确保学生安全离校。

7.学院提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未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办理降级手续,随下一年级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允许其随下一年级学习。

四、 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学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