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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职工报考研究生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次数:



 

    为适应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原则

1、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修养,爱岗敬业,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2、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要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党政管理干部可以报考本人所学专业或与现从事工作相同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在职研究生(在职在岗和在职不在岗)

1、在学院工作满二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的教职工,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的专职教师,在学院工作满二年以上,可以报考博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的党政管理干部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以报考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博士研究生,确因工作需要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且不能跨专业报考;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工作年限应满六年,被录取后以在职身份学习。

2、对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只要符合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推荐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服务期限相应延长。

3、专任教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报考研究生时,确因工作需要跨学科(专业)报考研究生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报考。

4、工商管理、工程、公共管理及其他学科同类性质的专业学位是面向教师以外和社会生产单位骨干的一种在职培养形式,暂不纳入教师学历教育的渠道。学院不受理教师此类学位的申请。

5、单独命题考试因为受其报考条件、培养目标以及授课方式的限制,不完全符合教师培养提高的整体原则,学院不受理教师此类形式的申请。

(二)、报考非在职研究生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获双学位毕业生、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的服务期为五年。各学历层次毕业生的服务期,按照其取得最高学历毕业时开始计算。

2、学院原则上不批准报考非在职研究生,确因需要,完成服务期年限的教职工,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以报考非在职研究生;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教职工,根据所签订的协议按违约处理,并按协议交纳服务期违约金后,也可报名。所有考取非在职研究生的在办理入学前须办理自动辞职手续。

三、报考程序

1、各类人员报考研究生,要结合学院建设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2、按规定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基层单位同意后,报学院。

3、学院审核后,报学部审批。

4、报考人员考取研究生后必须通知学部人事处并与学部签订《吉林大学农学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予资助培养费。

四、培养费的资助按农学部相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和待遇

1、在职在岗学习的,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不变,并按规定发放岗位津贴;在职不在岗学习的,学习期间只发工资,停发岗位津贴和其它福利待遇。

2、学习期间不允许参加地方非法团体,每学期汇报一次学习情况,不允许私自联系办理出国手续,培养学校确实需要出国的,需报学部人事处审批。

3、考取本校或本市其它学校的在职在岗研究生,按照边工作边学习的原则,在学习研究任务外,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并承担原所在单位工作,入学第一年完成所在单位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从第二年起完成所在单位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4、毕业取得学历(位)后须在一个月内向单位报到,并按规定报销培养费。

5、考取外地在职研究生每年报销两次往返路费。

6、学习人员毕业后应继续为学院建设做贡献,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如申请工作调动(含非在职博士后流动)、辞职或自费出国,须偿还学部所支付的培养费及在学习期间支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并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博士研究生每年五千元,硕士研究生每年四千元。